广安武胜:经营困难还钱难 信用承诺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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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猪价浮动养猪场经营困难,三位申请人血汗钱无法兑现,法院强行低价卖猪必然会导致养猪场损失惨重,系列矛盾如何化解?近日,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运用信用承诺机制,成功化解三起因“猪”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三位申请人拿回了血汗钱,养猪场也起死回生。
  彭某开设了一家小型养猪场,因猪价上涨,养猪场生意也十分红火,彭某因此决定扩大养猪场规模,并聘请了多人为其养猪。2021年,因养猪场扩张过快以及猪价波动,彭某的养猪场经营出现困难。为了维持养猪场的经营,彭某遂向唐某等三位申请人借款,并承诺在当季生猪出栏后就偿还全部借款。唐某等三位申请人均不愿意看到猪场倒闭,出于对彭某的信任,纷纷慷慨解囊,向彭某出借了资金。
  借款到期后,彭某出售了部分生猪,但为了养猪场长远发展,将大部分资金优先支付了饲料款、工人工资等,未能归还唐某等三位申请人的借款,唐某等三位申请人遂将其诉至武胜县法院。法院法官通过诉前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了还款期限,并在法院做了司法确认。协议还款的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彭某仍未还款,唐某等三位申请人遂向武胜县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现场查看了被执行人彭某的养猪场,发现部分生猪还有1—2个月才能出栏,而且大部分生猪还是仔猪。如果此时法院强行按照市场价格变卖生猪,虽可以清偿唐某等三位申请人的债务,但因生猪尚未到达出栏时间,在此期间猪价较低,强行将未到出栏时间的生猪变卖将会给被执行人彭某造成极大的损失,甚至导致养猪场资金链断裂而破产。
  执行法官经过询问相关养猪专家后,确定了生猪的大致出栏时间,便组织双方进行执行调解,并根据生猪出栏时间分期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彭某也当场做出信用承诺,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出售生猪偿还债务,双方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后,执行法官随时查看、过问生猪出售情况,并监督被执行人彭某按期履行债务。因生猪出栏时达到了最佳状态,且猪价也比在和解时的价格有较大提升,养猪场获得了盈利,最终被执行人彭某在和解期限内履行完毕全部债务。
  执行法官没有机械地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方式进行强制执行,而是通过“放水养鱼”的方式善意文明执行,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最终使得被执行人彭某的养猪场在没有受到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实现了债权,案件圆满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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