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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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用人单位: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2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各用人单位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市级评价范围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市本级机关或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驻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辖区内的中央、部队、省所属国有企业。连续两次被评为A级的县(区)管辖用人单位,经主动申报,相关县(区)初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授予市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用人单位。
  二、评价时间及地点
  用人单位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9月1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初审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料及上报资料报送地址:宜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待大厅(宜宾市叙州区南广路207号),联系电话:0831-5103110。
  三、评价内容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订立和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评价方式及工作步骤
  通过书面材料审查,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查处、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情况中取得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书面审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审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相关书面材料,下列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1.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人数在2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提供全部劳动合同复印件;2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提供不同职位、工种随机抽取的20份劳动合同复印件);
  6.2022年6月、12月职工花名册复印件(应载明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岗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7.2022年6月、12月员工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复印件;
  8.2022年6月、12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复印件;
  9.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复印件;
  10.用人单位注册信用信息的平台截图;
  1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评比表彰的证明文件;
  12.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另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2022年度在建项目清单、各项目施工合同摘要(合同首页及双方盖章页,涉及预付款、工程款拨付约定、农民工工资拨付约定等条款的页面)、政府投资项目预付款拨付凭证、工程款拨付凭证、农民工工资每月拨付凭证。
  (2)施工单位:2022年度承建项目清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证明、专户进出账明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资料、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13.人社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综合评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情况,结合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三)结果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价结果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
  五、评价标准
  诚信等级评价采取计分定级和直接定级方式。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诚信等级评价计分指标包括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诚信指标。计分指标的基准分为80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具体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一)分值为85分(含85分)以上的评为A级。
  (二)分值为60分(含60分)以上84分以下的评为B级。
  (三)分值为60分以下或者符合直接定级情形的,评为C级。
  (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定级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力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且拒不改正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发生其他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六、结果运用
  根据诚信守法评价结果对用人单位实施分类监管:
  (一)A级用人单位,除特殊专项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情况外,两年内免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A级用人单位在市场交易、信贷融资、表彰奖励等领域进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审核时予以通过;工程建设领域市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4号)的基础上,再减少应缴纳数额的50%,工程建设领域省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用人单位新建项目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B级用人单位,适当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书面材料审查频次;加强对企业日常政策的辅导和咨询,帮助改进其劳动用工管理,提升诚信等级;用人单位在市场交易、信贷融资、表彰奖励等领域进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审核时,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标准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通过。
  (三)C级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每年进行1次以上实地检查;定期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守法意识;用人单位在市场交易、信贷融资、表彰奖励等领域进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审核时不予通过。另外,对于被评为C级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连续两次被评为市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用人单位,经主动申报,市级初审,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授予省级劳动保障守法A级用人单位。
  (五)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降级的,作出评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评价,及时调整其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七、工作要求
  诚信等级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力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与发改、市场监管、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在市场交易、信贷融资、表彰奖励等领域互认。各用人单位要提高对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评价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书面审查材料的,人社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    1.2022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请表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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