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发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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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1月12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出台《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文件要求,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政策落实落地,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遂宁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等系统平台,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并进行公开、宣传,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以及广大消费者的诚信意识,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政务诚信、商务诚信、游客诚信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场管理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产业促进科、资源开发科、人事管理科、公共服务科、艺术科、财务科、宣传和传媒机构管理科、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市旅游服务中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1)。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科,牵头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协调、方案制定等具体工作,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科室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重点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企业、从业人员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场管理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科室(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单位)信用管理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成立各地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

  (一)信用信息采集处理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招募一批义务监督员(详见附2),协助发现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等监管漏洞,及时向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从而延长监管手臂,填补文化和旅游市场点多面广但行政部门力量薄弱的短板。各地建立义务监督员台账,并于每年6月、12月底前报送市局市场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2.结合包片督导、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机制,加强对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歌舞娱乐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等相关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3.依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认真、严谨按程序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信用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二)信用信息归集处理

  1.利用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收集完善本地区相关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记录,每月30日前汇总报局市场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信息归集要求遵循《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

  牵头单位:市场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法规科、产业促进科、资源开发科、艺术科、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按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遂宁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要求,及时填报、完善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遂宁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等系统市场主体信息资料,每月30日前报局市场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注重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

  牵头单位: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管理科、产业促进科、资源开发科、艺术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双公示工作

  相关单位(科室)每月汇总文化和旅游行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和奖励表扬信息,经领导审批后将数据推送至局市场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管理科和政策法规科每季度定期向全社会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各地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到市场管理科领取风险预警提示牌,在企业上墙公示)。每年12月底将失信名录通过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及专项发布活动向全社会通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市场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管理科、产业促进科、资源开发科、宣传和传媒机构管理科、艺术科、人事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对守信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推荐有关单位在招标投标中依法给予优待;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等方面依法予以便利,并简化审核程序;对守信的导游在资质管理、晋级审核、评优评奖、人才引进和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待。

  对失信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属于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评定颁证授牌的,各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限制参加评优评奖活动。对失信的导游在2年内限制其资质升级、评优评奖等。

  牵头单位:市场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机关各科室

  (五)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在全行业深入开展信用、诚信等公益活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行业诚信氛围,提高全行业信用意识。

  牵头单位:宣传和传媒机构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市旅游服务中心

  (六)开展行业自律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发布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危害文化和旅游行业的不法行为,共同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不定期向社会发出文明旅游、诚信经营倡议,营造文明有序、诚实守信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氛围。

  牵头单位:市场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产业促进科、资源开发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四、责任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督促责任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将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年底由局市场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附:文化和旅游市场义务监督员方案

文化和旅游市场义务监督员方案

  一、招募对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党政机关、新闻媒体等单位人员,“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等有关社会人士,文化和旅游行业代表等。

  二、人员要求

  热心文化和旅游事业、遵纪守法意识强、自愿奉献时间和精力、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愿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定、繁荣提供服务,常住遂宁市一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人士均可申请参加。

  三、招募方式

  通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行业协会、社区等单位推荐;通过媒体发布公告进行招募。

  四、职责

  发现并举报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服务质量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对文化旅游行业规范、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文明旅游、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积极参加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五、权利

  凭义务监督员证件可向当地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企业了解情况;可免票进入当地A级景区进行监督;可优先参加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对认真履行职责、成效明显的义务监督员进行通报表扬。

  六、退出机制

  因身体不适或工作需要等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退出;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义务监督员以书面形式通知解聘,并在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来源: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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