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失信无法贷款 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金

发布时间:2023/04/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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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纳溪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被执行人刘某某询问纳溪区法院执行局地址的来电,称准备主动前往缴纳罚金。据了解,这是一起财产刑执行案件,此前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次日,被执行人刘某某主动到该院执行局缴纳了罚金5000元。至此,一起涉罚金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2019年,17岁的刘某某职高肄业,与马某某、先某某成为好友,三人用自制钥匙打燃摩托车的方式,盗走了3辆摩托车,价值共计1万余元。后三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其中刘某某被纳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但其在服刑期间和刑满释放后,一直未缴纳罚金。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书,纳溪区法院给刘某某发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涉罚金部分时,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渠道并多次对刘某某的银行卡和房屋、车辆登记等信息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在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的同时,将刘某某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
  今年3月,刘某某想做废品回收生意,准备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没有启动资金的难题,但银行拒绝贷款给刘某某,因为刘某某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
  迫于贷款受阻的压力,刘某某主动联系纳溪区法院执行局缴纳罚金。执行完毕后,法院依法将刘某某从失信和限制高消费的名单中屏蔽,解封其所有银行账户,并对刘某某曾经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来源: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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