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构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3/04 |来源:信用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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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信用监管在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构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构建起信用监管“四梁八柱”,为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系统性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运用

  完善信用信息记录。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为标识,全面推进经营主体及相关人员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大归集,形成信用信息管理闭环,建立客观全面的经营主体信用记录或信用档案,呈现经营主体信用全貌,夯实信用监管信息基础,支持开展线上核查、信息比对、便捷查询、风险监测和分析。

  强化信用信息公示。深化“公示即监管”理念,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将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监督检查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开,以公示促监管、强监管。积极服务和引导经营主体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依法公示其他信息。

  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完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环节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及时掌握经营主体信用状况,防范履职风险,发挥信用信息价值。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推送至成都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支持各部门依法依规共享使用。

  二、健全全链条信用监管机制

  加强事前指导引导

  ▲信用承诺。在准入、监管、执法、修复等工作中,指导、引导经营主体对自身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资格资质以及违反承诺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采集承诺人及承诺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将信用承诺情况纳入主体信用记录,通过大数据监测、抽查检查等手段,跟踪管理经营主体履行承诺情况,发现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信用提升。深化信用提升行动,实施经营主体全周期信用培育服务和全链条信用合规建设。编制合规建设指导清单和工作指引,科学评价经营主体合规建设水平,形成工作闭环。开展事前失信警示提醒服务,制定失信风险警示预警清单,将失信处置由事后约束和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防止因违法违规导致信用受损。

  加强事中科学高效管理。

  ▲信用风险分类。通过信息归集、指标构建、科学分类、差异化监管,构建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有机融合。通过“信用+风险”“通用+专业”方式,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监管风险监测。建立行业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投诉举报、信用状况等监管风险监测指标,设置监管“红线”和阈值,编制监管清单,实行触发式监管。对达到触发条件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开展现场监管。对经营主体实行标签化管理,筛选重点对象、高风险对象,提高精细化监管水平。

  加强事后信用激励约束

  ▲联合奖惩。对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编制信用激励清单。在“守合同、重信用”、知识产权等评优评先和资金扶持工作中,探索通过信用报告、信用承诺等形式降低经营主体参与门槛。探索开展企业信誉信息公示。对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名单认定,严格执行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工作衔接。完善信用奖惩工作信息化保障机制,确保规范开展,有迹可循。

  ▲信用约束。对涉嫌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除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管理手段外,采取行政约谈、公示公告、消费提示、违法违规警示、行业通报等措施,提高涉事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舆论成本、参加招投标的信用成本、享受评优评先政策红利的机会成本等,完善阶梯式信用约束手段,充分发挥信用约束的刚性作用。

  三、创新信用监管服务机制

  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坚持寓管于服,鼓励失信经营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重塑良好信用。持续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优化信用修复办理规程。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监督工作安排,开展信用修复专项执法监督。创新信用修复工作方式和手段,实施信用修复提前告知等主动服务措施。

  创新信用监管场景。根据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结合行业监管特点,探索和丰富信用监管应用场景。实施“信用沙盒”监管、非现场监管、设置“宽容期”“缓冲期”等包容审慎柔性监管措施,促进经营主体及相关行业健康发展。探索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指数研究,对区域、行业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和信用监管效能等开展研究和分析。对创新出台的监管政策进行模拟、仿真、评估,降低行政试错成本。

  四、构建社会信用共治格局

  推动协同共管。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鼓励和支持物业园区、从业人员、消费者、网格员等群体发挥“吹哨人”作用,督促经营主体履行首位责任。畅通与行业协会、第三方平台等信息共享渠道,广泛收集监督信息,科学判别、高效处置。采取合作共赢、互惠互利措施,将监管触角延伸至生产经营最前端。

  加大诚信宣传。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广泛报道市场监管部门各领域信用监管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树信用、守信用”社会氛围。通过公布正反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逐步形成“信用资产”意识,提高市场整体诚信经营水平。加强对基层及一线工作人员的指导与培训,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队伍信用监管思维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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