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着力从五方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8/12/19 |来源:泸州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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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信用泸州”建设,市安全监管局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参与信用体系改革创新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监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市安全监管局着力从五个方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强信用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利用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实地考察、座谈等形式,拓展宣传教育范围,提高宣传教育效果。采取公益提示、文明引导等形式,教育广大生产经营建设者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行成谦和、诚信、互助的人际关系,营造“普遍信任”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涉危企业诚信建设。大力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主动积极、重点先行、依法管理”的原则,率先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机制体系建设。

(三)建立诚信“红黑名单”。根据企业获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等情况确定“红黑”企业名单,在市安监局门户网站上开设“红黑榜”专栏。红榜名单范围为:获得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企业,安全生产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黑榜名单范围为:未依法办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许可证过期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治理或延期整改不到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且未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隐瞒、迟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凡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及时将企业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发改、经信、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工商、质监、食药、电力、环保、交通、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在门户网站或本级媒体上不定期公布。同时,对“红黑榜”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有失信行为的红榜企业及时下榜,对黑榜企业整改完毕且在黑榜期限内无其他失信行为的给予退出黑榜。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监督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安全生产诚信者给予社会褒奖、对安全生产失信者进行舆论谴责。鼓励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诚信度差的企业失信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失信行为的执法力度。在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管理台账,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列入信用“黑名单”以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加强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顶格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及时报告地方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严格市场退出机制。

报送单位:泸州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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