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的文化传承与践行

发布时间:2018/11/21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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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大精深、经世致用的儒学,两千多年来一直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诚信”随着儒学的不断发展,应和时代的变迁,其内涵也发生着变化。在历史、文化的传承、发展过程中,“诚信”的文化价值取向具有跨时代的意义,是我们为己为人恪守的道德准则。

  “诚信”一词的由来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诚”从言,成声。《周易》曰:“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事而不伐,德博而化。”1“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2《中庸》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3由此看来,“诚”在那时已具有人伦道德的意义。

  “信”从人从言,表示对人说话的重视。《周易》曰:“人之所助者,信也。”4班固在《白虎通·情性》中认为信就是诚,都是“专一不移”之意。“信”由最初的“信于神”的宗教色彩,到春秋时期,成为纯粹的道德规范,意为人言要诚实守信。

  从古文献对“诚”、“信”道德的阐释来看,“诚”更多是指“内诚于心”,是道德本体的内在德性;“信”则偏重于“外信于人”,体现了社会化的道德践行。“诚信”是儒学所一贯提倡并力求履行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诚”、“信”的结合,正体现了儒家所强调的为人必须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和知行合一的道德思想。

  “诚信”在历史发展中得到了传承与发展。诚,是先秦儒家提出的一个重要的伦理学和哲学概念,以后成为中国伦理思想史的重要范畴。“诚”在孔子的学说中虽没有理论性的阐述,但与“诚”一脉相通的“礼”则是儒家思想的直接渊源。

  孟子时期,“诚”不仅成为理论概念,而且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5这里孟子使“诚”逐步成为体验道德本体,规范人们道德行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概念。

  荀子指出:“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6荀子发挥了孟子“诚”的思想,使“诚”与“政”相结合。由做人之道扩展为治世之道。

  在《礼记·中庸》里,“诚”成为“礼”的核心范畴和人生的最高境界:具有诚笃的品德和态度,可以贯通多种仁义道德,成己成人,甚至能够尽人之性,尽物之性,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礼记·大学》指出,“诚意”是“八条目”中连接“格物”、“致知”与“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环节,成为道德内养与外成的关键点,具有促进道德完善、家庭和睦、国家兴旺、天下安宁等多种社会功能。到了宋代,周敦颐则在《太极图说》中进一步把“诚”看做仁、义、礼、智、信这“五常”的基础和各种善行的开端。由此可见,儒学视“诚”为道德的根本,高度重视其在成己成事方面的重大功用,并不断地赋予其丰富的内含。

  “信”属中国伦理思想史的范畴。孔子认为“信”是仁的体现。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7“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 8要求弟子要“言必信,行必果” 9。孔子对“信”的阐释影响着儒学伦理道德内容的产生和发展。孟子虽然强调“义”,并且规范了道德原则的“仁、义、礼、智”四德,但同时也赞赏圣人“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认为“仁、义、忠、信,此天爵也” 10。他认为“信”与“礼”具有同等的地位,是人的行为准则。

  荀子也认为“然则凡为天下之要,义为本,而信次之” 12。他认为“信”与“礼”具有同等的地位,是人的行为准则。他把“信”列为“义”之后,可见“信”在荀子观点中的重要地位。到了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的“五常”:仁、义、礼、智、信,是在孟子“四德”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信”,视“五常”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他认为“信”要求诚实,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从此,自周以来所形成的这五种伦理道德规范,真正被官方认定,并对社会的道德规范有着深远的影响。到了宋代,提出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从清末到民初,梁启超等维新派以“孝、悌、忠、信”这“四德”为基础,试图吸收西方近代道德精华,建构中国的新道德。辛亥革命后,孙中山等提出“忠、孝、仁、爱、信、义、和、平”新“八德”。由上可见,在儒学伦理道德形成的过程中,“信”是伦理道德概念的渊源。

  在儒家学说中,诚与信往往是作为一个概念来使用的。《说文解字》曰:“诚,信也。”“信,诚也。”儒学将诚信作为人们的伦理道德的准则。

  文化是民族的生命,道德是文化的灵魂。儒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学伦理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的核心。以“诚信”为主的儒学伦理道德随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进行新的开发、转化、创新和利用,表现出历久弥新的价值。

  “诚信”是成就道德人格的立身之本,心有诚意口有信语而身必有诚的行为。诚信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保障,也是个人修养达善的内在要求。缺失诚信,一个人就难于对自己的生命存在作出肯定性的判断和评价;就难以形成内在统一的完备的自我;就难以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取得成功。同时,缺失诚信,既毁坏了健全的自我,也破坏了人际关系。因此,“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更是培养人们的高尚道德情操、指引人们正确的价值取向的重要道德准则。

  “诚信”是企业的“立业之本”。“诚信”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建立行业之间、单位之间的互信、互利的良性互动关系的道德杠杆。一个企业的发展既蕴涵着组织本身实力和生存能力的增强与提升,又蕴涵着组织与组织、组织与外部以及组织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优化与完善,这些都需要诚信,而且离不开诚信。只有讲究“诚信”,才能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中有长期的立足之地,事业才能顺利发展。

  “诚信”是立国之本。《论语》:“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也。’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13中国古代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14、“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等治国之道,在于贵德崇义,而德义的主要内容则是诚信。诚信构成国德,支配国运。没有诚信的国家,就不能拥有长久而向上的国运。

  可见,诚信是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和价值资源,甚至成为一种特殊的资本。现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科学技术水平提高,人们物质富有,可是我们经常感到人们的诚信度下降。人与人之间、企业之间出现了诚信危机,从单一的不法商品销售到有组织的各种欺诈行为,类似这些坑蒙拐骗的现象不断出现。我们的社会如果长期缺少诚信,不讲诚信,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胡锦涛同志提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及时地给予人们良好的启迪。“以诚实守信为荣”,不仅是我们每个人做人的立世之本,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得以生生不息、繁荣昌盛的强大精神支柱。

  诚信是一切道德的根基和本原。它不仅是一种个人的美德和品质,更是一种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不仅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和价值,更是一种外在的声誉和资源。从我国目前来看,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是一项非常繁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是难以量化和法律不能切实约束的道德问题,也是个人诚信普遍完善化的产物,而且和现实社会的快节奏、高效率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为此,它不仅需要金融机构的硬件调控以及维护诚信制度等软件方面的完善,更需要社会每个成员之间的共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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