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今年安排15项任务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源点credit、安徽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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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共同推动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制定2023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共五部分15项任务,包括加强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深化重点领域信用联动监管,协同推进区域营商环境优化,发挥重点区域信用合作优势,完善信用专题合作机制等。
  一、加强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1.强化平台信息共享服务能力
  推动在重点合作领域跨域事项办理、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等场景查询应用三省一市信用报告,探索信用报告互认。
  2.夯实区域信用合作信息基础
  持续提升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长三角”网站功能,强化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
  3.探索信用信息目录趋同相近
  探索三省一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信息归集标准趋同相近。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用联动监管
  4.生态环境领域
  加强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领域“双公示”、环境信用评价企业
  名单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开展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探索统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联合发布生态环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5.文化和旅游领域
  探索研究《长三角地区酒店价格诚信自律公约》;组织开展旅行社综合信用评价;拓展“互联网+信用+旅游”应用新场景
  6.食品安全领域
  持续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联合发布食品安全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7.药品安全领域
  推动区域监督检查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等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合发布药品安全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8.产品质量领域
  聚焦重点领域开展长三角区域产品质量联动抽查;推行长三角区域重点产品抽查结果互认共享;将经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及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交通运输领域
  编制区域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23年版);签订区域超限超载严重失信主体对象联合整治备忘录;开展区域内河航运信用协同监管机制和交通行业信用报告规范研究。
  三、协同推进区域营商环境优化
  10.推进信用赋能区域惠民便企
  在长三角区域全面实施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探索推广安徽省“纳税信用绿卡”制度;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信用承诺管理制度;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实现区域居民信用服务“一卡通”。
  11.支持区域失信问题协同治理
  探索建立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跨区域联动机制;降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占比;督促受到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并退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治理名单。
  四、发挥重点区域信用合作优势
  12.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创新成果
  完善示范区公共信用综合管理平台;强化示范区融资平台建设运营;优化示范区公共信用综合管理平台公共信用评价子系统运用;探索更多跨区域“信用+”应用场景。
  13.聚焦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推进全面合作
  举办长三角城市信用合作交流、专题研讨等系列活动;围绕虹桥国际开放枢纽、G60科创走廊建设、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等重大战略和重要工作,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多元主体合作项目。
  五、完善信用专题合作机制
  14.做好信用专题组轮值工作
  组织召开专题组例会;开展研讨交流;协调推进各项合作任务落实。
  15.推动区域信用合作成果宣传
  深度挖掘信用专题合作实践经验;做好各领域典型案例、典型应用场景成果总结;发布专题合作重要事项或进展,集中打造信用长三角宣传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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