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辑④ | 2024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信用之声”

发布时间:2024/03/08 |来源:源点credit、中国人大网、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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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以服务国家战略、突出信用应用、坚持目标导向为主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系列进展。随着2024年全国“两会时间”正式开启,源点信用系统梳理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将带来的信用方面建议提案。

  中共二十届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军:对确无能力履行义务的,不纳入失信名单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

  久久为功解决执行难。执结案件97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2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13.1%。注重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对确无能力履行义务的,不纳入失信名单,记录失信320.7万人次,同比下降3.1%;为努力偿债的被执行人及时修复信用208.3万人次,同比增长15.9%,依法执行、人性化执行受到称赞。做实以执行促发展。善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措施,以“放水养鱼”更实保障各方权益。力推异地法院交叉执行,排除各种干扰,攻坚难案积案。去年10月以来,异地交叉执行1万余件,取得实质进展420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206.7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知联会副会长、上海航天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伍爱群: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社会信用建设的架构和实施路径仍不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具体包括:行业管理部门各自建立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在部门、行业间分割和相互壁垒,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信用服务市场化程度不够,我国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市场规模总体偏小、实力较弱;社会信用激励惩戒机制不健全,对社会信用的守信奖励与惩戒机制落实不到位等。

  建议加快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大力提升信用服务市场化水平,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沙雁:建设诚信资本市场离不开立法保障和严格执法

  建设诚信资本市场离不开立法保障和严格执法,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加强信用建设。

  一是明确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提升市场主体对资本市场诚信情况的重视程度,强化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供给。

  二是建立健全资本市场信用承诺制度,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资本市场规范体系。将发行上市审核、持续监管各环节相关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作出的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三是持续增强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纠察力度和惩戒力度。研究将资本市场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强化“失信名单效应”,尤其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主体加强规制,形成让资本市场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更大监管合力。

  四是积极探索守信激励引导,更好地发挥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和作用。试点诚信状况评价运用制度,在融资等环节建立差异化机制,引导各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全国政协委员洪明基: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举证入列”和“核查出列”制度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举证入列”和“核查出列”制度,即:对“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到期债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区别对待,而不能一刀切全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而言:

  一是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提供“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的有效证据”;

  二是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未履行生效判决的,除非证明法定代表人存在故意不履行债务或有阻止企业履行债务的行为之外,一般不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是为他人提供担保而导致被连带成为被执行人,担保人已用担保发生时存在的全部财产偿还了部分债务的,不再将担保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是被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是由于银行的违规放贷或银行其它违规行为导致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的,不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洪明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应对现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进行梳理筛查,严格控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列入条件,对于不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采取“信用修复”措施,让那些对社会有贡献且有愿望继续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创业人员”,成为创业自由人,从而保护和激发民营经济的应有活力。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国家话剧院院长田沁鑫:推动演员信用评价制度,实行演员信用评分管理

  鼓励演员保持一定的创作个性,在不违背底线边界标准下,应该采取引导为上、激励为先、宽容为主的管理模式;推动演员信用评价制度,将艺德表现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实现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实行演员信用评分管理,将各电视台、视频网站、演出机构、影视出品机构纳入到信用管理体系中来,共同引导监管演员行为,做到提醒演员严格自律、有所敬畏,保护演员健康成长为艺术家。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曹鹏:发展多样化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农业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农业生产、流通数据的整合和分析,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户提供决策支持。同时,通过政策鼓励,加快生物资产数字化体系和溯源体系的建设,为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评估依据,促进农业企业和农户获得高效、低成本的信贷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浩然:促进消费信贷高质量发展

  在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方面,江浩然建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网信部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正面宣传消费信贷行业在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价值,联合构建消费信贷行业舆论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相关网络自媒体平台的治理,加大依法监督与处罚力度,针对关键问题及时澄清,避免舆论发酵误导公众、损害行业形象。

  针对消费信贷行业高质量发展,江浩然建议,创新打造消费信贷的商业模式。建议将消费信贷作为政策工具之一,针对特定区域和消费场景,创新探索将发放满减消费券改为消费信贷免息券的方式,实现在同等财政资源投入的前提下,获得更好的消费拉动效果;支持从业机构适度运用信贷资产证券化、金融债、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开展低成本融资,促进消费信贷增量扩面,降低金融消费者的综合融资成本。

  此外,还要加快完善自律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议鼓励和倡导行业机构与专家、学者合作,对合理信贷进行量化研究,就衡量标准形成行业与社会共识;鼓励从业机构提供先进的信贷管理工具,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紧密结合,引导消费者提高主动信贷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支持组建行业舆论治理联合工作小组,进一步提升信贷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鼓励行业机构积极开展金融科普教育,充分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技术和内容优势,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面融入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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