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京津冀晋”迈向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格局 2023六项协同共建成果盘点发布

发布时间:2024/01/05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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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信用主管部门盘点发布2023六项协同共建成果。2023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共建成效显著,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工作形成六项成果。
  1.八类公共信用数据实现跨区域共享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信用主管部门按照《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要求,建立健全京津冀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依托四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搭建跨区域公共信用数据共享系统,采用“内部共享+外部应用”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八类公共信用数据跨区域共享,截至目前,共享公共信用数据3293.68万条,覆盖683.47万家市场主体。
  2.实现公共信用报告跨区域互查互认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信用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京津冀晋公共信用报告跨省市互认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京津冀晋四地公共信用报告,在跨省市应用场景中具有同等效力,强化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宣传引导和互查互认,更好满足市场主体使用公共信用报告办事需求。
  3.守信企业跨区域联合激励不断深化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信用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晋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工作方案》,完善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管理和数据共享机制,将评价结果等级为A等(包括A级、A-级)的企业纳入对象名单,在重点行业领域对名单企业开展跨区域联合激励;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制定了跨区域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优化检查方式”“减少检查频次”等便利性措施,不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完善跨区域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4.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实现新突破
  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在信用监管标准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建设等方面,创新信用监管工具,加强京津冀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联动,推进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京津冀环评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环评机构信用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三地文旅部门联合签订了《京津冀地区信用+旅游协同共建合作协议》,建设“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监管联动、服务协同”四位一体的文旅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5.发布区域社会化信用评价活动优秀案例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信用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京津冀晋社会化信用评价活动优秀案例的通知》,向社会公布了24个社会化信用评价活动优秀案例,涵盖前沿热点创新、行业应用实践、民营经济促进、信用技术应用创新、社会关注问题探索五类方向,构建了区域社会化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了跨区域信用创新应用。
  6.召开首届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大会
  2023年7月20日,在山西省大同市召开首届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大会。大会发布了三项机制,包括京津冀晋信用报告互认机制、京津冀晋信用协同监管机制、京津冀晋守信企业联合监管机制。会上,京津冀晋信用科技实验室大同创新实验基地揭牌,签署了“信用+医疗”专项合作协议。发布了《“通武廊”守信联合激励建设(2023-2025年)行动方案》,协同打造“通武廊”信用联合体品牌。
  下一步,四地将聚焦京津冀晋协同发展,建设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构建数据共享、标准协同、结果互认、场景联动的发展格局,高标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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