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吹风会上,多部门领导发声,有关信用→

发布时间:2023/12/19 |来源:源点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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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关情况。
  源点摘录了其中“信用”相关内容,与大家进行分享。
  商务部副部长 盛秋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和强大生产能力的优势,使国内大循环建立在内需主动力的基础上,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商务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取得积极进展,内外贸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2022年,批发零售业增加值11.5万亿,占GDP的12.3%。2023年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8万亿,同比增长7.2%,货物进出口38万亿人民币,同比持平,稳居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地位。2023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3.2%。内外贸规则制度进一步衔接,国际标准转化率超过80%,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意愿进一步增强,2023年前10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数量同比增长4.7%。越来越多企业认识到,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是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应对市场风险、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手段。但与此同时,我们发现,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切换时还面临一些障碍,存在“重外轻内”等问题,企业内外贸一体化仍需过“四关”:资金关、标准关、渠道关、监管关。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还有待提升。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报请国务院审议出台《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5个方面18项举措,更好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标准、检验认证、监管衔接,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深化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更加顺畅流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二是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结合2024“消费促进年”,国货“潮品”等新消费增长点培育,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促进国内市场接轨。
  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
  四是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鼓励地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和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深入开展内外贸企业“品牌对接”“渠道对接”“产销对接”。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
  五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 林少滨: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海关总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工作。
  近年来,海关充分发挥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枢纽的优势,围绕内外贸标准衔接、检验认证衔接、监管衔接等方面,着力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助力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大国。今年前10个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54万亿元人民币,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7.96万亿元人民币。
  对标本次出台的加快内外贸一体化18条措施,海关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贡献海关力量。
  一是多措并举,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标准、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是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面临的难点和堵点。海关将聚焦市场关注和企业需求,继续做好国外技术法规标准,特别是发达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标准的比对、研究和评议工作,及时向出口企业开展宣传和贯彻相关成果。同时,深化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积极与更多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大力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二是强化协同,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无论是内贸企业“走出去”,还是外贸企业“转内销”,都需要一个好的渠道和平台。企业内外贸市场转换难,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好的对接交流渠道平台。海关将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支持市场采购、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展会平台的通关保障,帮助企业打响品牌、拓宽渠道,助力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
  三是持续发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得好不好,发展环境至关重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也是18条措施的重要内容。海关在这方面也将加力,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同时严防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冲击内外贸市场。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支持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提升物流便利性,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 李明肖: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举措。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金融要更好地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稳外贸、稳外资。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对扩内需、稳外贸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
  近期,国办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将主动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内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金融力量。
  一是全力做好政策落实。前期为支持国内外贸易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的通知》《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围绕物资物流保通保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运转、外贸企业稳份额拓市场等内外贸重点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支持举措。我们将结合《若干措施》要求,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认真做好金融服务,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要求扎实落地。
  三是强化重点客群服务。支持银行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等重点群体,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合理评估企业资质并进行授信,为有订单、有市场、有前景但抵质押能力较弱的市场主体提供支持,更好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的要求。
  四是双向切入畅通内外循环。鼓励银行机构在做好企业端服务的同时,不断优化个人端服务,引导社会正确看待、理性使用消费信贷类产品,开发多元消费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扩大内需,实现供求联动。
  五是切实提升保险保障能力。支持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持续优化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推动保险机构延伸服务链条,通过货物运输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等,更好覆盖贸易中的潜在风险,帮助企业全力拓展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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