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无“捷径”,切莫买卖时长输了诚信

发布时间:2023/12/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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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2月5日是第三十八个国际志愿者日,各地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据央视报道,最近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志愿服务时长被明码标价当成商品“买卖”。有的商家打出了“298元一个项目,可积累8小时志愿服务时长”之类广告,还有人晒出成功操作累计时长的截图,来标榜自己真实可信。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是一个人品行高尚的体现。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志愿活动,真实、诚信向社会或他人提供公益服务,彰显“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而买卖志愿服务时长,这种本身就是破坏诚信的行为,无疑是对志愿精神的亵渎,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不久前,四川省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通报了多起志愿服务违规案例,其中志愿服务时长弄虚作假的占大多数。比如,某高校学生盗取志愿平台账号,依托网络平台贩卖志愿服务时长,进行非法牟利;某县级团委下属组织为应对工作考核,违规发布虚拟活动,恶意刷取志愿服务时长。通报明确指出,贩卖志愿服务时长系违法行为。
  从上述通报和媒体报道来看,把志愿服务时长当成商品“买卖”的,不仅有网络平台的商家,还有一些高校学生。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包括购买志愿服务时长的,不仅有志愿服务团队或相关组织,还有高校学生甚至中小学生。大学生购买志愿服务时长,主要是为加学分、申请奖学金、考研、留学等;中小学生购买志愿服务时长,则是为综合素质评价加分等。
  买卖志愿服务时长,损害志愿服务形象,更让那些真正付出劳动的志愿者寒心。正如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监事长张凌霄表示,当公益变成了谋求个人私利的一种交易,甚至把它当成了一种生意,这种行为一定是对整个志愿服务环境的一种破坏。因此,对于买卖志愿服务时长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强化全链条监管打击、全系统协同共治,切实堵塞各种漏洞。
  网络平台要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大对平台内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过滤、屏蔽涉嫌贩卖志愿服务时长的商家,并对违法交易的商家施以相应的惩戒。有关部门也应完善监管措施,对类似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不仅要对相关商家及信息发布人进行相应的处理,而且要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
  志愿服务时长在网上明码标价贩卖的情况,也暴露出志愿服务项目发布不规范、志愿平台把关不严的问题。北京市《志愿服务项目发布规范》明确要求,不属于志愿服务的活动,不得进行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平台要坚持定期审核,加强过程管理,包括实行志愿服务开始和结束两次手动签到,防止出现蹭时长等行为。
  治理买卖志愿服务时长乱象,最根本的是督促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志愿服务造假,或许能蒙混过关一时,但假的终究是假的,一旦被发现,势必受到相应处分,还有可能记入其档案。这也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志愿服务无“捷径”可走,切莫为了时长输了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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