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不断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筑牢对严重失信主体的“信用围栏”,截至目前,信用中国(四川)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1.4亿余条,合力营造全省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新格局。
什么是“列严”?
“列严”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简称。经营主体一旦受到“列严”,将会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有效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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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为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条件和程序,给予当事人重塑信用、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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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前移出: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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