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023年版)》印发 将于12月8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1/30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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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8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申请人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证办理时,应当填写《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许可实施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人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应当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取得行政许可后3个月内未营业的,应当主动向许可实施机关报备。申请人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填写《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人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规定的材料后,许可实施机关进行当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同时,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场所卫生诚信档案,建立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不诚信不守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业准入限制。
  近年来,四川省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广泛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德阳市卫计委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审核、发证,整个过程不超过5分钟,让群众享受到便捷的办证服务。绵阳市卫健委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了现场核查环节,修改为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压减审批时限,简化申请材料,将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天受理当天办结”,申请资料也由11项缩减为4项,极大地提升了办理效率。巴中市南江县卫生健康局在积极推进落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同时,还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信息公示,并将事中事后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归集推送到信用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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