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出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23 |来源:菏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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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日前,菏泽市出台《菏泽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将以打造“诚信菏泽”为目标,全面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社会氛围,为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贡献信用力量。

  持续实施信用信息归集工程,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及其他信用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突出抓好公务员、事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教师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归集,形成完整的自然人信用信息报告。积极抓好信用主体评级工程,定期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综合计分评价,作为联合奖惩、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

  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工程,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降低市场交易信用风险;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切实做到应激励尽激励;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等级较低的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惩戒措施;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给予行政审批、民生保障和评先评优等方面的优惠便利;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惩戒措施。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守法类企业实行“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加大抽查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处罚管控,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广泛开展信用信息宣传工程,全方位推进信用宣传,在人流密集地设置公益性社会信用宣传广告,在市场主体中开展信用管理培训、信用修复培训、信用示范企业申报等活动,引导信用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开展诚信街区、诚信企业、诚信市场、诚信商户等建设活动,树立社会诚信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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