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推“医保信用积分” 个人信用A级将可享就医便利

发布时间:2023/07/06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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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广东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据悉,广东将对医院、药店、医师、参保人等医疗保障信用主体采用积分制进行信用评价。其中,信用等级高的机构类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可减少检查频次;信用等级高的个人类信用主体,可获得信用就医等便利措施。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26日,街坊可通过信函、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药店、参保人等均为信用主体

  记者了解到,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领域的信用环境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信用承诺、信用信息应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活动。

  办法所称医疗保障信用主体(下称“信用主体”)分为机构和个人两类。机构类信用主体包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其他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机构。个人类信用主体包括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员;机构类信用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他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个人。

  医疗保障信用评价采取积分制

  办法指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采取积分制,信用主体的信用积分受生效期内的正负面信用信息影响增减,信用积分及其相应等级反映信用主体的综合信用状态。

  机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采用“千分制”,基础分850分,满分1000分。根据积分情况,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E级。个人类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管理,基础分85分,满分100分。根据评分情况,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E级。

  对信用等级为A、B等级且不存在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医疗保障部门可以分别给予相应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机构类信用主体,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宣传推介。对机构类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提高医疗保障基金预拨付额度等措施。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信用主体,在政务服务事项方面提供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对其中个人类信用主体提供信用就医等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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