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纳入信用管理 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2023/07/19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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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重要性也越发凸显。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今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近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巴中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医疗保障基金纳入信用管理,坚决守住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底线。
  按照《实施细则》,市医疗保障局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档案,定期对全市信用主体开展评价工作,并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等级,实施信用监管、信用奖惩,以规范信用主体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管理活动。信用主体包括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医师、护士、药师及医技人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保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关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级。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参保人员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存在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逾期不退回,造成基金损失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为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下调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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