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新规推动无线电领域信用监管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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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力求进一步提升无线电领域监管效能。

  《办法》衔接国家和上海市关于信用监管机制的重点要求,立足无线电领域业务特点,共有六章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的单位和个人,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开展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开展无线电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考虑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信用评价以定期评价为主、不定期评价为补充,评价指标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评价方式主要看监管对象是否满足评价指标规定的情形,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信用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风险程度。

  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从检查比例、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三方面实现监管的差异化。对A级监管对象,不仅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可以适用非现场检查方式,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便利服务等激励措施;对B级监管对象,按照一定比例检查、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开展约谈、督促整改等;对C级监管对象,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适用现场检查,加强风险监测,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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