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诺优秀案例三十七】辽宁省大连市轻微违法承诺改正 包容免罚温暖基层

发布时间:2023/06/16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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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特色亮点: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实施以信用承诺为基础的轻微违法包容免罚执法机制,该项制度的核心是当事人针对轻微违法行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并守法的信用承诺,承诺整改违法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以信用承诺代替轻微违法行为处罚的方式更加人性化,更加彰显执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了交通运输行业基层治理的诚信教育导向作用。
  一、案例背景
  近年来,大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行政执法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轻微违法承诺改正后包容免罚是以运用信用承诺机制的柔性执法监管方式,减少当事人因处罚增加经济负担,避免当事人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获得更多的容错纠错空间,有助于强化普法宣传,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行政执法效果和基层治理效果相统一。
  二、适用条件
  (一)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
  (二)能书面信用承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完成;
  (三)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四)同一年度首次违法;
  (五)属于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所列情形。
  三、创新举措
  (一)坚持依法监管,实现制度刚性约束和执法柔性化解相统一。2022年1月13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客运企业驾驶员叶某在驾驶客运班车时未携带《从业资格证》,依照《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应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未携带《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当场承认了错误,执法人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现场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要求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告知书》,可以免于处罚。“不罚钱了?”客运企业驾驶员叶某手握《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告知书》不相信地再次询问着执法人员,当得到肯定回答后,终于放下心来。
  (二)坚持过罚款相当,实现首次轻微违法并承诺改正和督促自觉守法相结合。当事人在《告知书》中自愿签署以下两项信用承诺:一是立即改正,在2022年1月14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送达执法人员;二是今后在经营中遵守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坚持诚实守信,实现履行改正承诺和遵纪守法相统一。当事人签署信用承诺后,执法人员对照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认为该情况符合初次违法、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驾驶客车离开。2022年1月14日,当事人遵守信用承诺,携带了《从业资格证》上车经营,并将《从业资格证》拍照发给执法人员存档。一年多以来,该当事人严格遵守信用承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过抽查,未发现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为。该当事人后来对执法人员当面感慨道:“疫情以来经营受到影响,签订信用承诺没有罚款的执法方式非常人性化,让我深受感动,今后一定配合管理,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坚决做到安全运营,保证服务质量”。
  四、成效影响
  (一)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2022年,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实施以信用承诺为基础的轻微违法包容免罚执法机制,大力提升交通运输执法“温度”,优化交通运输执法营商环境。
  (二)建立首次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是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创新执法方式、改善执法环境、推进交通运输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该项制度的核心是当事人针对轻微违法行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并守法的信用承诺,承诺整改违法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
  (三)发挥信用承诺制度优势。相比简单的行政处罚,以信用承诺替代轻微违法行为处罚的方式更加人性化,更加彰显执法为民的宗旨,能让执法对象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再次违法,自觉做诚信的表率,其执法社会效果显著,充分发挥了交通运输行业基层治理的诚信教育的导向作用,保障了执法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后,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深入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制度,让交通运输执法更有“温度”,并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等活动加大“轻微违法免罚”的信用承诺宣传力度,增强交通运输基层行业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环境。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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