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个体工商户信用建设地方优秀做法

发布时间:2023/06/25 |来源:源点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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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独有的市场主体类型,数量巨大、利益诉求独特。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网络直播、微商电商等“新个体经济”层出不穷,在这种背景下,建立既促进发展又规范秩序、既创造环境又维护权益实现多元目标的制度规范尤为紧迫。
  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最早可见于2006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根据其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指标认定,具体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四类,分别用A 、 B 、 C 、 D 四级信用度表示,并相应采取不同监管措施的管理制度。
  2021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小微金融服务,提出试点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评价体系,提高融资便利度。
  2022年10月,国务院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出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促进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在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融资服务等方面,呈现出诸多典型经验做法。
  浙江省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引》,内容包括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定义、公共信用评价指标设计原则、公共信用画像、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设置和公共信用评价方法等五个部分。
  明确提出基于基本情况、金融财税、管治能力、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等五大要素刻画个体工商户的公共信用形象。
  明确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情况、金融财税、管治能力、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等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8个三级指标构成。其中,5个一级指标对应的权重分值分别为290分、145分、60分、320分、185分。
  上海市
  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扩大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支持。
  积极协助个体工商户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相关失信行为,原则上不列入失信记录。
  推进“双随机”抽查,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
  江苏省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为稳岗拓岗效果好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苏岗贷”低息信用贷款。
  推广“江苏银行业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便捷通”。
  依托省级征信服务平台等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与评价机制,扩大首贷户、信用贷款比例。
  江苏省苏州市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优化发展环境、降低经营成本、加大金融帮扶和提升综合服务等4个方面,推出28条重磅举措。
  支持金融机构为诚信经营的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个体工商户提供“吴优数贷”专项低息数字人民币贷款;运用地方征信平台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地方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与评价机制,依法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户信息采集覆盖面,推动首贷户、信用贷款比例提升;探索运用征信大数据在个体工商户风险补偿、贴息贴费等方面提供支持。
  云南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
  充分发挥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数字化赋能普惠性金融,不断提高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及便利度,助力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发挥信用惩戒作用,引导个体工商户诚实守信经营。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充分运用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等系统向“粤信融”“中小融”“信易贷”等省内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纳税缴费、用工参保等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提供便利。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金融服务精准性和便利度。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规范》,充分发挥公共信用大数据在风险识别监测中的作用,为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有关部门提供政务服务和开展信用监管等提供精准高效的支持。
  《评价规范》设置了基本信息、经营状况、遵纪守法、诚信守约、社会责任5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35个三级指标,评价结果从高到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根据评价指标模型,对全市151万余家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状况评价,评价结果可供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参考使用,促进政务服务、金融扶持更高效地触达广大个体工商户。
  安徽省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推进年报改革,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优化经营异常状态标记方式,便利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减税降费、投资信贷、市场监管、人才培养、创业扶持、财政金融、其他政策等7个方面形成《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一览表》。
  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贷款,督促银行业用好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为个体工商户增加信贷支持。
  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鼓励对个体工商户的“首贷户”倾斜信贷支持,对依法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交通、客运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个体工商户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
  吉林省
  推动交通物流、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广播电视)、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积极运用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
  辽宁省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
  加快推进辽宁省地方征信平台互联互通工程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与征信平台有效对接,为金融机构精准提供个体工商户“信用画像”,提升融资可得性,扩大融资覆盖面,支持信用贷款、首次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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