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诺优秀案例三十】娄底经开区税务局: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为纳税人即时办理购房减征契税事项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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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特色亮点:
  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解决了因证明材料不全等因素导致群众“反复跑”“来回跑”的问题,切实降低办税成本,得到了纳税缴费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基本案情
  刘先生系湖南省外人士,前几年跟随女儿来娄底市娄星区大埠桥街道生活。2022年,他要购买某小区一套80余平方米的房屋,了解到国家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有减征契税的优惠政策(即在各地3%~5%的契税税率基础上,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但是,因缺失无房证明等资料,若一定要提供,必须回老家不动产登记中心补办。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易时间很紧,千里迢迢赶回老家补办极为不便。2022年11月,老两口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立马安慰其不用着急,并表示税务部门自2021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购买房屋按规定申报享受减征契税优惠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刘先生担心的一系列繁琐证明都可以通过签署承诺书来替代。工作人员向两位老人详细告知了申报享受该项契税优惠政策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刘先生当即表示愿意对其家庭成员和家庭住房情况作出承诺,在工作人员的辅导下书面签署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且于当天顺利办理了缴纳契税以及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二、相关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2021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中就包括个人购买住房(包括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以及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按规定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纳税人对其家庭成员和家庭住房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就不再收取这2项证明材料,依据纳税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有效破解了个人购房申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堵点难点问题。
  三、娄底经开区税务局经验做法
  (一)加强业务宣传,做好月调度工作。一方面为提高税务告知承诺制工作知晓度,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校合作平台等,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做好窗口政策解读、答疑释惑等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做好承诺制办件调度工作,随时掌握园区告知承诺制工作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并向上级局报送工作动态,解决存在问题。
  (二)完善共治机制,加强执法刚性。持续推进税费征管精诚共治,出台全省首个税费征管精诚共治实施办法,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一是严格按照经办与审核分离、核查与惩戒结合的原则,着力加强对告知承诺业务的风险防控。建立数据核查机制,每月与民政、公安等部门定期数据交互,确保承诺内容的真实性。二是建立内审机制,采取经办与审核岗位人员分设、设定三级审核级次等措施落实内部风险防控。对核查难度大、核查周期长、不涉及申请人个人隐私的事项,将申请人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防止承诺人“一诺了之”。三是不断拓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渠道,对作出虚假承诺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自身督查,提高服务质量。将开展园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情况纳入业务年度考核及调研暗访内容,并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及时发现和收集企业群众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不断改进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四、实施效果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作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的一项有力举措,彰显了税务机关践行为民初心的责任与担当,同时也推动了税收管理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促进了诚信纳税和税法遵从。以“诺”代“证”,让群众少跑路,有效打通了服务困难群众的“最后一百米”、促进了“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各项要求落到实处,2021—2022年,娄底经开区纳税人享受承诺即办便利206户次,减少证明材料600多份,共减少了200多人次跑腿,节约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社会成本巨大,让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都受益,达到了“双赢”目的。
  (来源: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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