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市场的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开始

发布时间:2023/02/15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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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部有关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信用评价规则(办法)对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在2022年度内有从业记录的监理工程师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通知提出,要严格评价标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部有关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信用评价规则(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中,评价标准、评价结果计算公式等有不尽合理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公路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要严格按照部级系统已设定的评价标准及相关计算公式,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确保全国评价标准的统一性。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人员、合同履约问题,应结合实际,酌情研究对其信用扣分标准。
  通知提出,严惩失信行为。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3家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弄虚作假失信行为的处理意见》(交办公路函〔2022〕1773号),对相关企业作出信用扣分处理。对日常业绩核查、投诉举报调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申报资质弄虚作假、在部级系统录入虚假信息以及串通投标等其他失信行为的,要建立管理台账,作出信用扣分处理。
  根据通知安排,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完成省级综合信用评价,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由部评价的有关从业企业和人员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和相关数据书面报部,同步将前述信息上传至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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