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确定38个县级地区开展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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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县级地区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诚信江苏建设,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苏信用发〔2021〕5号),确定南京市雨花台区等38个县(市、区),围绕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特点特色,分别从信用监管、信用便企、普惠金融、信用+基层治理、信用惠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等7个试点方向,积极探索打造信用管理与服务创新高地,实现信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民生品质提升、治理能力提升和社会文明进步。
  信用惠民
  试点工作主要构建“信易+”应用场景,建立个人信用分和信用画像,实施守信激励,助力改善民生等方面实施,让信用有感、以信促用。推进平台建设促进归集共享,完善评价制度搭建评价模型,推动“信易+”行业应用创新,推广民生服务诚信品牌。
  试点地区:常州市天宁区,溧阳市,宿迁市宿城区。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试点工作主要聚焦支撑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围绕信息互联互通、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分级分类监管、奖惩机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监管效能。推进信用信息深度融入监管业务,建立覆盖全监管环节的监管机制,强化包容审慎监管,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试点地区:江阴市,常州市钟楼区,苏州工业园区,南通市崇川区,扬州市邗江区,靖江市。
  普惠金融
  试点工作主要着力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作用,围绕强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扩大首贷和信用贷款规模、创新信贷产品、开展信用评价等方面,推动县级地区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协同归集共享,推动政银企对接协作,创新县级地区普惠金融特色产品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试点地区:南京市雨花台区,宜兴市,徐州市鼓楼区,东海县,射阳县,扬州市江都区,泰兴市。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主要围绕助推乡村振兴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在加强乡村政务诚信建设、助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实施。建立健全涉农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农村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完善信用评价细则,加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供给,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
  试点地区:睢宁县,新沂市,仪征市,句容市,泰州市姜堰区,沭阳县。
  信用便企
  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信用支撑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方向,以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以大数据为依托,以守信激励为手段,拓展“信易+”应用场景,着眼企业发展全要素,健全信用便企服务体系,着力创造便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企业纾困赋能,激发市场活力。
  试点地区:常州市武进区,太仓市,如皋市,连云港市赣榆区,东台市,宿迁市宿豫区。
  信用+基层治理
  试点工作主要围绕完善信用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基层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推进基层诚信文化建设,增强人民群众信用获得感等方面实施。突出正向激励,积极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创新基层治理,结合实际统筹推动基层治理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加强居民信用积分管理与应用服务。
  试点地区:南京市六合区,邳州市,盱眙县,盐城市亭湖区,泰州市海陵区,泗洪县。
  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
  试点工作主要围绕强化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场景应用,以及政策助力产业发展、建设重点产业集聚区;打造特色产业信用示范样本、产业诚信品牌、信用示范市场、区域(集群)信用管理服务模式;提升区域诚信商务环境、构建健康“信用生态圈”等方面实施。完善惠企政策体系,强化基础数据支撑,创新服务措施,创新园区信用模式。
  试点地区:南京市高淳区,苏州市高新区、相城区,盐城市盐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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