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多措并举促执行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11/10 |来源:雅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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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解决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雅安市雨城区法院执行局除利用常规手段进行执行外,还积极寻求与党政机关、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的共同合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执结各类案件。
  此前,雨城区法院在执行一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申请执行标的物(生猪)进行了查封。由于前期网上评估拍卖流拍,该标的物未能变现。面对执行困境,执行法官迎难而上,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与当地政府、民营企业积极沟通协调,最终将标的物(生猪)尽数卖出,被执行人也将案款全部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圆满执结。
  快速高效推进案件办理
  2016年3月27日,甲合作社与乙公司签订《规模猪场劳动承包协议》,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饲料款退付、生猪款代收、养殖场维护费用等产生分歧并引发诉讼。
  经雨城区法院审理判决2018年4月11日之前由甲合作社支付给乙公司各项款项共计约5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甲合作社未履行判决书载明的给付义务,乙公司遂向雨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传统查控、入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了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同时,为快速、高效推进案件办理,执行法官对标的物进行了查封,并依法向甲合作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甲合作社申报财产,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甲合作社以涉案标的物未能变现为由,告知无法履行。
  积极化解矛盾促执行
  由于案件执行处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对标的物的现场查验、点数等工作存在困难。为保障涉民营企业案件的高效执结,执行法官积极与当地政府和防疫部门沟通协调,运用切实可行的技术手段确定了涉案标的物的数量和价值。但是,经过评估拍卖程序,涉案标的物最终流拍,案件办理再一次遇到瓶颈。
  后来,乙公司反映甲合作社在未经法院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处理标的物。执行法官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再次告知甲合作社私自处理标的物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甲合作社一再重申所卖生猪并不在查封标的物范围之内,而且因为查封标的物流拍,资金筹措存在困难,暂时无力支付案款。
  双方当事人就案款履行时间产生了激烈矛盾。面对激动的双方当事人,执行法官悉心释法、耐心劝解,双方最终同意了执行法官再延缓一段时间的建议,执行法官也表示会再尽力想办法促使案件执行。
  为进一步加快执行进度,切实化解矛盾,执行法官与当地镇政府、司法所取得联系,共同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就标的物出售方案经过三方研究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由镇政府牵头,法院与司法所积极配合,联系到一家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对涉案标的物全盘接手,并一次性给付所有款项。甲合作社在拿到钱的第一时间,到雨城区法院将案款支付给了乙公司,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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