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 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2/09/21 |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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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出台以来,凉山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作举措,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要求各级各部门靠前发力,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求采购人做好市场调研,在预算编制、需求制定等环节扎实抓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并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鼓励采购人加大合同预付款比例,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最大限度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
  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应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原规定执行。
  继续加大推广“政采贷”工作
  进一步明确“政采贷”概念、产品、流程和各方主体责任。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协作配合力度上下功夫,要求采购人积极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限和备案公告相关规定,缩短供应商办理“政采贷”期限,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并支持配合银行投放“政采贷”产品宣传手册,向供应商介绍“政采贷”产品。
  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自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凉山州已全面落实供应商在采购一体化平台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同时取消收取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进一步降低采购交易成本。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推广电子保函、电子担保和电子保证保险,减少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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