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四川省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11 |来源:信用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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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全省汽车维修行业“放管服”改革发展新形势,加快建立和完善汽车维修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汽车维修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四川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

图片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供


  《实施细则》提出,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及三类汽车综合小修业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企业),均应参加信用评价,遵守本细则。明确了全省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设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维修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相应行业发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相关的行政辅助、技术支撑、服务保障等工作。未设置相关内设业务部门或行业发展机构的,由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部门职责。
  《实施细则》明确,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评价工作流程等要求。对维修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考核标准、信用评价等级进行了界定。其中,评价内容包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30个子项目,信用评价等级按信用考核得分高低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5个级别,分别用AA、A、B、C、D表示。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信用评价周期、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录入、信用等级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公布等内容。
  《实施细则》对信用评价工作人员的投诉渠道、细则实施时间进行了规定。该细则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四川省机动车维修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川运函〔2018〕69号)同时废止,不再开展机动车维修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记者 戴璐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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